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生猪产地检疫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8 生效日期: 2001-11-08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函[2001]1238号
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调整生猪产地检疫收费标准的函》(琼农函[2001]108号)收悉。生猪产地检疫费是直接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关于加大治理向农民乱收费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财综[2001]61号)“按照国务院规定审批程序批准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十五'期间一律不得提高收费标准”的精神,经研究,不同意调整我省生猪产地检疫收费标准。我省生猪产地检疫收费标准仍按1993年海南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生猪每头2元;猪苗每头1元的标准收取。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