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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自治区人民医院人工肝治疗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2 生效日期: 2003-05-22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3]805号
自治区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人工肝治疗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对你院报来的成本进行核算,决定人工肝治疗收费标准为700元/次,一次性消耗材料按治疗内容另外加收。此标准为试行标准,待全区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后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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