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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新郑市区及郭店镇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3 生效日期: 2003-11-13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3]279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新郑市区及郭店镇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请示》(新政文[2003]44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新郑市区、郭店镇、龙湖镇、新村镇、梨河镇、千户寨乡、城关乡、薛店镇、孟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现批复如下:   一、新郑市区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
  1.107国道东侧、郑平公路西侧原规划建设用地50.0000公顷;
  2.五宅庄村北侧、后端湾村东侧原规划建设用地39.0000公顷;
  3.郑许公路东侧、茨山路北侧原规划建设用地53.0000公顷;
  4.郑韩故城北侧、郑新公路东侧原规划建设用地285.0000公顷。
  以上共调整原规划建设用地427.0000公顷。将指标调入城关乡27.0000公顷、孟庄镇100.0000公顷、薛店镇100.0000公顷、郭店镇53.0000公顷、龙湖镇147.0000公顷。
  二、郭店镇
  (一)将郑新公路西侧、冯庄村北侧53.0000公顷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用地区。建设用地指标由市中心规模调入。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郭庄村东北侧11.0800公顷一般农田;
  2.郭庄村东侧12.8300公顷一般农田;
  3.张辛庄村北侧10.1300公顷一般农田;
  4.常家庄村西南8.9600公顷一般农田;
  5.大范庄村西侧10.0000公顷一般农田。
  三、龙湖镇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沙窝李村北侧、崔垌村南侧36.0000公顷基本农田;
  2.郑老庄村南侧、荆垌村西侧30.0000公顷一般农田;
  3.小芦村东侧、山后杜村北侧23.0000公顷基本农田;
  4.柏树刘村南侧、塘坊村北侧30.0000公顷一般农田;
  5.唐河南沿村东侧、夏寨村南侧28.0000公顷一般农田;
  以上共调整建设用地147.0000公顷,指标由中心规模调入。
  (二)将魏庄村南侧、袁陈村西侧59.0000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
  四、新村镇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老观寨村北侧、107国道东侧30.0000公顷基本农田;
  2.新村中学东侧、郑新公路两侧基本农田11.7640公顷、一般农田2.4860公顷。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仲寨村北侧、仲寨水库西侧22.6821公顷一般农田;
  2.小樊庄北侧、前洼王村西侧13.3048公顷一般农田;
  3.文士湾村东侧、冯家岭村北侧5.7771公顷一般农田。
  (三)将以下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
  1.黄水河东侧、香坊沟村北侧原规划建设用地41.7645公顷;
  2.前洼王村冯家岭南侧原规划建设用地2.4855公顷。
  五、梨河镇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107国道西侧2.0000公顷基本农田;
  2.七里闫村西北侧11.0000公顷基本农田;
  3.七里堂村西侧2.0000公顷基本农田;
  4.梨河村北侧2.0000公顷基本农田;
  5.胡张村东侧2.0000公顷基本农田;
  6.滹沱村北侧1.0000公顷基本农田;
  7.滹沱村南侧0.4000公顷基本农田;
  8.刘吉安楼村东北侧2.0000公顷基本农田;
  9.镇区北侧、大朱庄村南侧4.6000公顷基本农田。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黄甫蔡村东南侧4.0000公顷一般农田;
  2.学田村东侧9.0000公顷一般农田;
  3.老观李村北侧4.0000公顷一般农田;
  4.乔楼村南侧10.0000公顷一般农田。
  (三)将以下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
  1.大高庄村北侧原规划建设用地3.0000公顷;
  2.郜湾村南侧原规划建设用地2.0000公顷;
  3.三里岗村南侧、郜庄村北侧原规划建设用地22.0000公顷。
  六、千户寨乡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青岗庙水库西侧4.1528公顷一般农田;
  2.村西侧3.8347公顷一般农田;
  3.村公路北侧0.4525公顷一般农田;
  4.村公路南侧2.5063公顷一般农田;
  5.村公路南侧1.5595公顷一般农田。
  (二)将驮窑村西南原规划建设用地12.5058公顷调整为一般农田。
  七、城关乡
  (一)将新郑市电厂南侧、杨庄村东侧27.0000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建设用地区。指标由市中心规模调入。
  八、薛店镇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村西侧33.0000公顷一般农田;
  2.常刘村西侧28.0000公顷基本农田、3.0000公顷一般农田;
  3.老堂岗村西侧36.0000公顷基本农田;
  以上共调整建设用地100.0000公顷,指标由市中心规模调入。
  (二)将京珠高速公路东侧、坡地刘村北侧原规划建设用地80.0000公顷调整为一般农田。指标调入孟庄镇。
  (三)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草店村西北侧5.1200公顷一般农田;
  2.岗周村西南侧11.4100公顷一般农田;
  3.包嶂山村东侧13.75公顷一般农田;
  4.薛集村西北15.0000公顷一般农田;
  5.草店村西侧18.7200公顷一般农田。
  九、孟庄镇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寺东高村南侧、京珠高速公路东侧17.0000公顷一般农田;
  2.山石王村南侧、新郑国际机场北侧13.3300公顷一般农田;
  3.孟张公路东侧66.6700公顷一般农田;
  4.谷庄、寺东孙村东侧100.0000公顷一般农田。
  以上共调整建设用地197.0000公顷,其中100.0000公顷由市中心规模调入,80.0000公顷由薛店镇调入。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
  1.口张村余庄南侧、京珠高速公路西侧原规划建设用地10.0000公顷;
  2. 陡沟村北侧原规划建设用地7.0000公顷。
  此次《规划》调整结果要更改绘制到市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并落实到地块。你市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调整的指导、督察和落实工作.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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