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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应税快递货物预缴税费保证金征税作业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2 生效日期: 2005-07-22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台总局征字第09410148261号

一、本作业规定依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19条订定之。

二、报关业者应填具「应税快递货物预缴税费在线扣缴申请书」(附件)向快递通关单位申请。快递通关单位受理后,核给报关业者预缴税费保证金账号,并将报关业者名称、统一编号、预缴税费账号键入计算机。报关业者缴交预缴税费保证金时,海关应开具「国库专户存款收款书」交报关业者持向台湾银行驻海关收税处缴纳,将保证金(现金)存入海关保管款户。

三、快递通关单位核凭台湾银行驻海关收税处核转经其加盖收款章戳之「国库专户存款收款书」,审核无讹后,将报关业者预缴税费账号、金额及存款收款书号码等数据,键入计算机,俾供通关在线扣缴使用。

四、报关业者申报X3、X4案件进口时,税费缴纳方式均应填报代码「2」(报关业者账户实时扣缴,含预缴税费保证金),并于「案号」栏填列海关核给之预缴税费保证金账号。

五、进口货物应缴各项税费,由计算机自动扣缴、登帐后放行。税费及放行讯息由计算机传送快递货物专区及航空货物转运中心工作站。

六、快递货物专区及航空货物转运中心业者于货物提领时,随即打印「海关进口快递货物税费缴纳证明」,连同货物交与报关业者。

七、快递通关单位每日打印「预缴税费保证金收入日报表」一式4份,与台银核对帐目相符后,1份由承办单位存查,3份送总务室、会计单位及进口组办理帐务及出纳相关事宜。

八、快递通关单位每日打印「预缴税费保证金抵缴税费日报表」各一式6份,1份由承办单位存查,1份送总务室、2份送会计单位、1份送进口组、1份送台湾银行办理保证金抵缴税费手续。每月并须打印「预缴税费保证金抵缴税费月报表」供查核对帐。

九、报关业者可利用海关提供之计算机画面,查询两日以前账户使用明细。如有必要,并得向快递通关单位申请打印或档案输出方式提供两日以前之「预缴税费使用明细表」。海关得寄发对账单供报关业者核对。

十、进口货物时,如有预缴税费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时,X4案件由海关计算机传输缴现税单讯息通知快递货物专区及航空货物转运中心工作站,由工作站于货物进仓后打印缴现税单。X3案件由海关计算机收单后回复业者预缴税费保证金不足之错单讯息,待其补足保证金额度后,再以人工启动计算机扣额度放行。

十一、预缴税费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时,报关业者须重新缴纳保证金,始得继续使用。报关业者缴纳保证金或账户停止使用申请退还余款时,应向快递通关单位申请。

十二、报关业者于星期例假日或非正常上班时间申请缴交保证金,快递通关单位应配合办理。

十三、快递通关单位对于已扣缴保证金放行案件,如有短征者,以人工办理补征;如有溢征者,以普通退税方式办理退税。

十四、报关业者因「海关进口快递货物税费缴纳证明」遗失、遗漏或打印有瑕疵等情形,得填具申请书并依规定缴纳规费,向快递通关单位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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