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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5 生效日期: 2003-05-1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3]5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一、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努尔兰·阿不都满金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吐尔逊·伊不拉音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阿比孜·尼亚孜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主任
   何晓荣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谢亚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
   郝雅风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杨茂林   自治区计生委副主任
   李文森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哈拜·马太  自治区外经贸厅副厅长
   李 春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巴特尔   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薛 健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蔡毅治   自治区交通厅党组书记
   乌斯曼·沙吾提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韩子勇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王绍华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阿西木阿吉·阿不都热衣木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杨传鹏   新疆军区政治部群工处处长
   唐万顺   武警新疆总队副政委
   艾力干   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政治部副主任
   吴 宪   自治区外办副主任
   刘国伟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李寿庄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潘大光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
   张小平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二、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根据国家“兴边富民行动”的总体安排,检查、落实国家关于“兴边富民行动”的有关优惠政策。组织制定、审议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总体方案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组织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工作,确定试点县及试点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出台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的有关优惠政策。总结经验、提出并制定自治区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研究和解决“兴边富民行动”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简称“兴边办”),负责办理兴边富民行动具体业务。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经济发展处处长胡尔曼巴依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经济发展处副处长王卫胜担任。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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