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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对粮油竟价交易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3 生效日期: 2003-05-13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农[2003]684号
自治区粮食局:
  你局《关于商请确认粮油交易收费标准的函》(新粮购[2003]02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对自治区委托新疆粮油中心批发市场以公开拍卖(竟价交易)方式处理和销售陈化粮、划转粮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调为每吨4元,由买方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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