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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持续降雨造成我市局部地区洪涝灾害情况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1 生效日期: 2003-09-21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3]236号

省人民政府:
  8月24日至9月6日,我市全境范围内出现持续降雨过程,降雨总量为:郑州市区247.1毫米,巩义196.2毫米,荥阳203.1毫米,登封145.0毫米,新密197.3毫米,新郑165.7毫米,中牟233.6毫米。特别是在8月29日至30日,我市普降中到大雨,西部的新密、巩义、登封、荥阳4市和中牟县还下了暴雨。由于此次降雨时间持续长,雨量大,造成洪涝灾害,范围涉及12个县(市)区,114个乡(镇)、办事处,1622个行政村。大面积玉米、红薯、花生、豆类、棉花、蔬菜等秋粮和经济作物遭受严重损失;新密、荥阳、巩义等山区还发生了山体滑坡,造成人员伤亡;一些道路、桥涵、高低压和通讯线路遭到毁坏,给我市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截止9月6日初步统计,农作物受灾面积61500公顷,成灾31841公顷,绝收10369公顷,毁坏耕地783公顷;受灾人口996306人,成灾585230人,死亡23人,伤病15人,紧急转移人口6606人;倒塌房屋7696间(孔),其中民房5949间(孔),损坏房屋13718间(孔),死亡牲畜36头,直接经济损失15173万元,其中农业经济直接损失6067万元。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降雨频繁,较正常年份同期降雨偏多,尤其连续十余天的降雨现象在历史上都十分罕见。
  洪涝灾害的发生,受到了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针对全市范围内出现的连续降雨过程,8月28日,我市发出《关于继续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市领导对近期出现的灾害情况作出专门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防汛救灾的各项工作,避免出现大的人员伤亡。各县(市)、区也及时召开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扩大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使抗洪救灾成为近期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巩义、新密、登封、荥阳、新郑、中牟、邙山等县(市)区抽调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队包村、包户,对受灾害群众的生活和居住情况逐村逐户进行排查,对排查出居住在地质危险区和危房内的群众,积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及时迁移安置,并实行日零报告制度;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及孤寡老人,全部组织入敬老院;对因灾死亡人员及家属及时做好善后和安抚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一线,查灾核灾,掌握灾情底数,并能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对灾情及时统计上报,对因灾发生生活和居住困难的灾民给予妥善解决。在灾情掌握上做到了市掌握到重灾乡镇,县掌握到重灾村,乡镇掌握到重灾人,形成了上下协力,共同做好防灾抗灾救灾的工作局面。目前,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全力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区秩序良好,社会稳定。
特此报告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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