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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机动车号牌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1 生效日期: 2003-04-2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3]589号
和田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小型汽车号牌架收费同题的请示》(和地价综字[2003]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保持机动车辆号牌的平整,在车辆没有完整的安装位置时,加装号牌架是必要的。由于车辆车型的不同,不是所有的车辆都要安装两个号牌架,在保持机动车辆号牌平整的前提下,是否安装号牌架,必须由车主提出安装要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得强制要求安装号牌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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