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照相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0 生效日期: 2003-04-10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3]5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
  阿勒泰地区计委《关于申请核定公安交警队普通照相收费标准的请示》(阿地计价费字[2003]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照相业属于市场竞争充分的行业,其价格本应由市场决定。考虑到车辆管理的特殊要求,车主在办理有关车辆业务时,不可能自行选择服务单位,其服务行为在一定的区域内形成了垄断。鉴于此,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及车辆的照相、拓号、喷放大号等经营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自治区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强制性收费。对上述服务收费标准或价格,自治区有规定的按统一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各地可根据有关服务成本从严从低核定收费标准或价格,报自治区计委备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