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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2 生效日期: 2003-04-02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3]420号

自治区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43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复函》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98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新疆实际情况,自治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和管辖权对本行政区域内林区(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的林权登记过程中进行现场勘测,勘测费按勘测面积分段累计征收,现将林权勘测费(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具体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每公顷收费2.5元,不足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

  二、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包括1000公顷)至50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2元。

  三、林权登记面积在5000公顷(包括5000公顷)至100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1.5元。

  四、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0公顷以上的,每公顷收费1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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