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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立即停止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时收取技术咨询服务费和资料打印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0 生效日期: 2000-12-20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0]1121号

海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据一些单位来电来函反映,并经我局派员到点调查,你中心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时,对部分单位分别收取“技术咨询服务费”35元/证和“资料、打印费”42元/证,情况属实。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代码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287号)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的有关规定,并请示国家计委价格司,经研究,现就你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立即停止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时收取的“技术咨询服务费”和“资料、打印费”。

  二、已收取的,要退还有关单位。

  三、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代码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287号)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只能在首次发证和因机构变更换领新证时收取代码证书正本每本10元,另收技术服务费35元;副本每本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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