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石价非发(2002)56号
各中、小学校:
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厅“关于自治区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566号)精神,我们对垦区各中小学校多媒体计算机教室装备配置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结合我地实际情况,现就中小学信息技术课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信息技术课收费标准及学校详见附表。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学大纲要求和自治区教育厅审定的教材、教学软件完成规定的教学时间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三、为了确保学校计算机设备更新及教学软件的购置,所收费用不得娜作他用,必须进行财政统筹。根据垦区的实际情况,各学校收取的信息技术课费以团场和师市各学校为单位交教财政专户,由教委按“专款专用”的原则和“收支两务线”的财务管理办法统一为各校购置计算机及现代技术教育设备。
四、物价局、教委、财政局将对现已达到规定条件并允许收取信息技术课费的学校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使用规定教学软件、完不成教学计划、娜用专项费用的学校,随时取消收费资格。其它学校应依照石价非发(2002)24号文件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审报。
五、收费标准及可收费学校仅限于2002--2003学年度第一学期,下学期视各学校微机课程和设备配置申报情况重新核定。
2002--2003学年度第一学期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学校分类及收费标准
(元)
小学 一小.二小 25
初中 市一中.市二中.市四中.市五中.市八一中学.市实验中学.143团花园中学.142 30
团新安中学
小学 市二中.红山电厂学校.143团中心小学.143团一中.八一中学.143团中心小学 20
134团中学.糖厂学校.142团新安中学.148团一中
初中 市二建工区学校.糖厂学校.农八师高级中学(师范).柴油机厂学校.133团一 20
中.143团职高.144团中学.143团一中.152团一中.134团中学.141团中学.玛
管处学校.147团一中.148团一中.122团中学.121团炮台中学
小学 市四中.市二建工区学校.糖厂学校.柴油机厂学校.实验中学.152团一中.151 10
团一中.122团一小.121团炮台中学.石总场一小.147团一中.150团中心小
学.148团二小.133团中心小学.143团职高.142团四营学校.144团学校.142
团三营学校.142.团一营学校.141团小学.玛管处学校.134团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