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0]1031号
海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的请示》(市价费字(2000)102号)收悉。鉴于规划、用地、建筑、市政、市容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等规划技术审核工作属海口市城市规划局的工作职责,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1991)价费字216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行使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得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所属单位以有偿服务的名义收费”的规定,不同意海口市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收取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