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发[2002]7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高等教育法》,加快发展我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适应西部大开发急需培养各类建设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布局结构,提高建设职业技术教育的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由新疆建筑职工大学、新疆建筑工程学校、新疆城市建设学校和新疆建筑材料学校合并组建成立,由自治区建设厅归口管理,教学业务接受教育厅指导。
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3000人。新疆建筑职工大学建制即予撤销,新疆建筑工程学校、新疆建筑材料学校和新疆城市建设学校的牌子仍保留,根据建筑市场需求,适量培养中等技术人才。
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全疆招生,学科、专业设置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编制由自治区编委核定下达,原各校经费投入不能减少,经费渠道由自治区财政厅对口调整。
望建设厅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及时确定新校址,尽快实现实质性合并,加快学院总体规划和建设,提高学院综合实力,突出职业特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