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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2 生效日期: 2000-06-22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价费字[2000]159号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报来《关于请示调整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琼公交函[2000]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由公安部门提供车辆、场地的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按照我局琼价费字[1999]5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琼价费字[1997]42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琼价费字[199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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