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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土地房屋产权登记机读资料查阅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09 生效日期: 2000-05-09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价营字[2000]104号
三亚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三亚市土地房产管理信息中心申请收取土地房屋产权登记机读资料查阅费的请示悉。鉴于该中心的性质、职能和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的需要及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事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亚市土地房产管理信息中心向用户提供土地房屋产权登记机读资料查阅服务时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收费标准为:每查阅一宗收取40元。主要服务内容:提供计算机贮存的土地房屋产权登记资料查阅,应用户要求适量打印所查阅的资料。
  二、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按规定使用合法票据,依法纳税,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事项:
  (一)为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查阅服务的,其费用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从交易手续费中支付。
  (二)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因公需要和纪检、监察机关因调查案件需要查阅有关登记资料不得收费。
  (三)公安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查阅有关登记资料按规定收费标准50%收取。
  (四)对属于处置积压房地产范围内的房地产机读的查阅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
  四、此收费从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期满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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