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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09 生效日期: 2000-05-09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0]6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居各单位: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主管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局垂直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开展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工作。
  (二)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协助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冒牌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批、指导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机构。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五)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编号、发布本省地方标准;管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全省量值传递;组织制定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会同省气象部门对有关防雷检测仪器进行依法验证,保证防雷检测的可靠性。
  (七)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信息工作;指导挂靠学会、协会工作;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
  (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7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技处)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统计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各直属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行政监察、纪律检查。
  (三)政策法规
  拟定本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指导、承办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技术法规的备案。
  (四)标准计量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标准化、计量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定、发布本省地方标准;负责全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商品条码及组织机构代码的综合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拟定地方性计量技术规范、计量检定规程;组织建立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全省量值传递;负责全省质检机构计量认证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管全省计量器具的使用和法定及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负责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会同省气象部门对有关防雷检测仪器进行依法验证,保证防雷检测的可靠性。
  (五)质量管理处(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拟定并实施本省提高产品质量的规划和政策;分析全省产品质量状况并提出改进建议;推进名牌战略;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冒牌产品等违法行为;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管省内的认征企业咨询机构和国家注册审核员、评审员;负责质量认证、实验室认可内审员的注册管理,组织与国内外认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承担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实施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和调查处理;负责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对制造、维修单位进行资格认可,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发证。
  (七)稽查处(海南省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办公室)
  组织对生产流通领域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负责协调商品质量投诉、举报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工作;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依法对本省已认证产品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无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承担省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正厅级)1名,副局长(副厅级)2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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