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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09 生效日期: 2000-05-09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0]6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是主管全省外事、侨务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外事侨务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协调本省的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活动。
  (三)负责审批或审核全省临时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和邀请外国(境外)和港澳人员来访事宜及办理有关护照、签证和其他领事业务。
  (四)承办省级领导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当于副省部级以上人员来访事宜。
  (五)负责接待来琼访问的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港澳地区和海外华侨、华人的重要人士;统筹安排省级领导的外事活动。
  (六)负责本省国际交流事务,组织或参与本省重大国际活动,指导、协调省内单位和人员参与国际活动,联系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
  (七)负责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联系、报批、缔结等工作;管理全省对外结好单位和友好基层单位工作;指导全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八)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在琼工作的外国专家;参与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外国驻本省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本省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领事馆服务的机构。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省边界事务和边境地区、口岸的涉外事宜;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工作。
  (十一)负责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直传材料和统一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省重要涉外新闻报道稿和其他有关文稿;配合和协助省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外国和港澳特别行政区驻本省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参与做好来我省采访的外国和港澳记者的管理及其采访活动的指导工作。
  (十三)开展本省的对外、对侨文化交流工作,联系华侨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并支持其工作。
  (十四)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在琼的合法权益;开展对华侨及其社团的结好工作;负责回琼定居的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在琼眷属工作。
  (十五)指导印支难民的接待安置、遣返回归、就业培训工作,管理联合国难民署援助项目和难民经费。
  (十六)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七)按有关规定,指导全省华侨农场的工作。
  (十八)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协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九)负责全省外事侨务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省外事侨务队伍建设。
  (二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外事侨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内设10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机关工会)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实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工青妇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按规定负责本办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务工作;负责本办的教育培训工作;按有关规定指导全省华侨农场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三)外事管理处
  承办省委、省政府机关各部门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的有关重要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负责外事侨务法规调研与拟定;审核报批全省临时因公出国(境)审批事项;审核全省因公常驻国(境)外人员出国(境)事项,并参与管理本省常驻国(境)外的机构和人员;承办省级领导出访的报批工作和邀请外国相当于副省部级以上人员来访事宜;负责全省临时因公出国(境)专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协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外案件。
  (四)国际交流处
  负责协调、指导全省各级各部门的涉外礼宾工作;具体承办本办的重要礼宾活动;安排省级领导人在省内的外事侨务活动;培训本省涉外礼宾工作人员,普及礼宾礼仪知识;审核省内单位公费邀请外宾来访以及要求给予外宾特殊礼遇的事项;审定需要给予特殊礼遇的境外人员人出境的礼遇规格并出具相关证明;指导省内外事参观点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本省业余外事翻译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和管理;指导和协调本省国际交流事务,组织或参与组织本省重大国际活动及国际多边活动;承办省级领导人出访的对外联络、境外活动安排和后续工作;做好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其他驻外机构、知名企业等机构的联系工作;管理通过外国驻华使领馆渠道争取到的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管理通过外国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争取到的全额奖学金项目;归口处理涉港澳事务。
  (五)店好城市处(省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
  负责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联系、报批、缔结和交流合作计划的谈判、实施等工作;受理和审批本省各地关于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事项;管理全省对外结好单位和友好基层单位工作;承办本省领导人出访外国同本省结好地区(城市)的联络、组织和后续工作;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民间交流活动;指导本省各市县对外友协开展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促进全省各地的民间对外交流。
  (六)领事处
  负责办理在琼、来琼外国人和港澳同胞的签证、函电等领事事务;负责审核、办理全省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征及有关事宜;按规定承办涉外公证和领事认证业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省边界事务和边境地区、口岸的涉外事宜,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工作;协调处理本省重大涉外事件,拟定对外表态口径;就领事认证业务及涉外案件联系外国驻华使领馆,管理外国驻琼官方机构,并做好相应的外事眼务工作。
  (七)国外侨务处
  掌握国外侨情,提出开展侨政、侨务工作的建议;负责与海外华侨、毕人及其琼属社团(台港澳地区海南社团,下同)的联络与交流合作工作;承办省级领导以开展海外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出访联络和组织工作;审核省内有关单位提请省领导会见华侨、华人的请示函件;配合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通过国外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拟定并实施本省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规划;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在琼投资的合法权益;承办本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省与新移民专业人才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依法做好授予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捐赠者荣誉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省海外交流协会日常工作;联系省侨资企业协会,协助、监督其重大活动。
  (八)国内侨务处
  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琼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申请回琼(来华)定居的核批、安置和服务工作,负责港澳同胞回琼定居及其在琼眷属的工作;确认归侨、侨眷和“三侨”学生的身份;指导印支难民的接待安置、遣返回归、就业培训工作,管理联合国难民署援助项目和难民经费;按有关规定指导全省华侨农场的工作。
  (九)新闻文化处
  参与管理外国(含其驻华新闻机构)及港澳地区记者来琼采访的审批、接待和安排工作;负责国际形势和对外政策的直传教育工作,提供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侨务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省内外新闻媒体对本省重大涉外活动的报道,并参与重要涉外稿件的会审;开展本省的对外对侨宣传、文化交流工作,联系华侨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并支持其工作。
  (十)省外国专家管理局
  负责编制本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管好用好专项经费;归口管理全省聘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经济技术专家、教科文卫专家工作,承办专家身份确定、颁发《外国专家证》、处理聘请合同纠纷等事宜;协同公安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来琼就读的外国留学生;综合管理和开辟引进国外智力渠道,与外国政府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和合作关系,签订有关协议;对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负责建立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体系,制定有关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行政编制70名,其中: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3名(副厅级),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团委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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