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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乌鲁木齐市部分住宅小区及高层建筑物业管理服务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1 生效日期: 2002-09-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新计价房[2002]1254号
乌鲁木齐市计委(物价局)、各有关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核定办法》及《乌鲁木齐市高层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乌鲁木齐地区部分普通住宅小区及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了评等定级,根据审核评审结果并结合回访意见制定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以上收费标准均已包括门前三包费、垃圾清运费,物业公司不得再另行收取。
  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凡达到国家级、自治区级或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的,其收费标准可按新价房字(1998)11号及新计价房(2001)16号文件规定适当上浮。同时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以上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具体执行时间见附表。试行期满后,我委将根据服务质量及居民投诉情况另行核定正式标准。
  物业公司收文后,应及时到我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明码标价,亮证收费。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等定级工作总结
  2002年7--8月自治区计委、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及部分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乌鲁木齐市部分高层建筑和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进行了考评,通过此次考评和回访,发现这些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根据总结评审组意见及回访情况,对各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整改意见,各物业公司要认真总结整改,加大管理力度,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附表一:  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分等定级综合服务费试行标准
  (试行日期:2002.8.1--2003.7.31)
  写字间4.00元/me2月
  商业6.00元/me2月
  写字间4.00元/me2月
  商业6.00元/me2月
  注:以上标准已含电梯、二次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设备用电电费
  附表二: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分等定级综合服务费试行标准
  注:幸福花园小区试行标准自2002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
  汇珂小区试行标准自2002年8月1日--2003年7月31日
  志.
  间通风不好有隐患.
  清.消防器材不全,维修记录有缺少业主签字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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