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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乐自治区喀什地区关于调整疏附县英吾斯坦、阿喀什、阿瓦提三个乡临时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6 生效日期: 2002-03-2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乐自治区喀什地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喀地价字[2002]107号
疏附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疏附县英吾斯坦、阿喀什、阿瓦提三个乡电价的报告》收悉。根据你县供电公司供英吾斯坦等三个乡用电从喀什供电公司购电转供,并依据我局喀地价字(2001)92号《关于调整喀克电网内各类用电售电电价的通知》和喀地价字[2002]50号《关于批复喀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和调整喀克电网内各类用电售电价格的通知》精神,为保证你县供电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规范供电企业价格行为,经研究决定临时调整你县供电公司供英吾斯坦乡、阿喀什乡、阿瓦提乡照明调整为0.682元/千瓦时,动力用电电价由0.556元/千瓦时调整为0.642元/千瓦时,商业用电电价审定为由0.80元/千瓦时,农业排灌用电电价由0.32元/千瓦时;农村电网维管费仍按我局喀地价字(2000)78号执行。以上价格临时在你县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前执行。
  本价格规定自2002年3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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