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克物价发[2002]88号
农七师一二九团、一三0团、一三七团:
近期,我局对市辖部分团场学生家长反映的借读费收费问题进行了调查,考虑辖区团场受灾情况和团场职工收入实际,为减轻职工负担、稳定职工队伍,经研究并商农七师计划委员会,决定从2002年秋季开学降低市辖团场中小学借读费收费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初中由原900元/生·学期调整为600元/生,学期;小学由原600元/生·学期调整为400元/生·学期。
二、收费范围仍按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委员会新价非字(2000)17号文件执行。
三、各团场要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减轻农民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将此次政策调整落到实处。各中小学校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