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地税发[2000]79号
据了解,我省个别地方税务部门对个人取得偶然所得没有完全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对个人购买私人发售的彩票取得的中奖所得,有的没有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有的只对一等奖征税,而对其他等次的奖金却没有征税,造成税款流失。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避免税款流失,增加财政收入,现就个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取得偶然所得必须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购买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所得超过1万元的,应按中奖所得全额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个人购买其它彩票取得中奖所得及个人参加其它有奖活动取得中奖、得奖所得,不论金额大小都应就一次取得中奖、得奖所得全额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取得的中奖、得奖所得由支付中奖、得奖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凡未代扣代缴的,由支付中奖、得奖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应扣未扣的税款并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克服各种困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征管,堵塞漏洞,应收尽收。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能以各种借口变通或不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凡与上述政策不相符的做法,应立即改正过来。省局将对上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突击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200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