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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物价局关于对要求调整博乐至贝乡等客运票价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7 生效日期: 2002-05-27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物价局
发布文号: 博州价重[2002]20号
州客运服务总站:
  你站博州客运字(2002)12号《关于调整博乐--贝乡等客运票价的请示》收悉。依据国家政策,现予以答复:客运运价率属于自治区计委管理,地州级物价部门无权调整运价率,因此,现行博乐一贝乡等客运票价不作调整。
  自治区计委现已研究将客运运价率下放到地州级物价部门管理,文件约在6月底下发,等正式文件到后,将对全州客运市场的票价重新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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