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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7 生效日期: 2002-04-17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2年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通知》(中办发[2002]2号),要求“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社会捐助行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各个方面捐款捐物”。3月4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切实组织好扶贫济困送温暖募捐活动的通知》(民电[2002]第20号),要求3-4月份在全国开展此项活动。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和我区的实际,自治区决定2002年4月在全区组织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是江总书记提议和倡导的,是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自治区人民政府已于2001年12月下发了《关于成立自治区扶贫济困送温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2001]180号),成立了“扶贫济困送温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工作机构。各地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各地要组织新闻媒体,结合当前开展的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标语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开展经常性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目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宣传与捐助活动,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募捐活动主要是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劳动者、城市居民和驻军机关中进行。募集工作坚持自愿的原则,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
  四、此次活动自治区指定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市、奎屯市五个城市为重点,大规模开展此活动,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其它地、州、市所在地城市也要大力宣传,并根据当地实际开展此项活动。乌鲁木齐市对口支援和田、喀什和克州三个地州;克拉玛依对口支援阿勒泰地区;石河子对口支援塔城地区;其它地州所在地城市捐助款物由地州自行安排。
  五、要建立健全经常性捐助活动服务网络,所有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都要设立经常性捐助接收站(点),挂全国统一的“社会捐助工作站(点)”牌匾,并向社会公布站(点)名称、地址、电话和银行帐号等,方便群众随时就近捐助。
  六、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捐助城市民政局具体组织捐助活动。要建立健全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制度,各站(点)接收捐助款物后须向捐赠者开具县以上民政部门接收捐助款物的专用收据,及时将捐助款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社会捐助工作站(点)要及时对接收的款物进行统计汇总,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和分配情况。对灾区不适用和不宜运输的捐助物品,在严格审批和评估的条件下,由民政部门进行变卖,所得款必须用于解决灾区贫困地区群众生活困难。受援地区也要将接受的捐助物资分类登记建帐,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切实把捐助款物发放,到贫困户和灾民手中。捐助款物的分配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为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提供接收、整理、消毒、储存、运输捐助款物的必要经费。
  七、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的宣传广告标语是:
  1、扶贫济困,互助互济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2、积极响应江总书记的号召,把闲置不用的衣被捐给最需要的人
  3、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体现
  4、心里装着同胞情,捐赠多少都是爱
  5、扶贫济困送温暖,(……)人民献爱心
  6、尽你的可能,帮他人所需
  7、闲置浪费 捐助光荣
  8;闲置不用可惜,捐助他人可敬
  9、开展社会捐助活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
  10、团结友爱,互助互济,救灾扶贫,实现共同富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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