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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对乌鲁木齐金绿园等物业管理公司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1 生效日期: 2002-01-21
发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乌市价房字[2002]7号
乌鲁木齐金绿园物业公司新疆城建物业公司新疆新天盛物业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审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房字(1998)11号文件规定,现将金绿园物业珠江路4号三星园小区、城建物业珠江路17号如意苑小区、新天盛物业碱泉街59号碱泉街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收文后,请来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事宜。
  附表
  金绿园物业三星园小区、城建物业如意苑小区、新天盛物业碱泉街小区的物业费标准
  0.44(住户)
  0.85(住户)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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