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乌市价房字[2002]7号
乌鲁木齐金绿园物业公司、新疆城建物业公司、新疆新天盛物业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审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房字(1998)11号文件规定,现将金绿园物业珠江路4号三星园小区、城建物业珠江路17号如意苑小区、新天盛物业碱泉街59号碱泉街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收文后,请来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事宜。
附表
金绿园物业三星园小区、城建物业如意苑小区、新天盛物业碱泉街小区的物业费标准
0.44(住户)
0.85(住户)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