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计价房[2002]93号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乌市公交总公司在52路等十二条市区公交线路实行无人售票等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乌鲁木齐市公交总公司为启用IC卡智能化收费系统,将市区部分公交线路原实行的有人售票车改为无人售票车,实行无人售票方式营运。按照自治区计委新计价房[2001]463号文件规定,4路零票价格调整为全程线路0.50元/人次一票制,2、5、29、43、45、52、56、61、68、104、153、913路零票价格为全程线路1.00元/人次一票制。实行IC卡收费系统后,其收费标准按新计价房[2001]16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为便于群众监督,所有市区、郊区的延点车时间统一按乘客上车时间为准,即从乌鲁木齐时间20:00时至次日凌晨5:30时(不分季节),票价执行现行标准。在此之前与本文有抵触的,一律按本文执行。
三、本文自2002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