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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沈阳皇姑热电供暖有限公司供热蒸气出厂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9 生效日期: 1999-12-09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1999]208号
 沈阳皇姑热电供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沈阳皇姑供暖有限公司供热蒸气出厂价格的请示》收悉。为保证我市北部工业企业生产用热需要,促进热电联产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根据你公司供热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你公司供热蒸气出厂价格位吉焦28.50元(含税价格)。
  本通知自供热蒸气正式供应出厂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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