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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违章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2 生效日期: 1999-11-22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费字[1999]72号
沈阳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报请沈阳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公安部“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人组织学习交通法规”的精神,经研究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沈阳市行政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具有下列行为的按规定到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培训学习。培训收费标准为:凡属严重违章并发生交通事故的每赏每次120元,培训课时为16个小时;凡属严重违章但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每学员80元,培训课时为12个小时;对过期年度审验的、驾驶证转籍的、更换驾驶证的每学员60元,培训课时为8个小时。上述收费标准包括培训学习考试中的报名费、讲课费、考试费、学习资料费等全部费用,培训单位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驾驶员严重违章、轻微违章的区分,要严格按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严格执行声音驾驶员参加交通安全学校培训及相应处罚标准的通知》(沈公交字(1999)152号)文件执行,不得扩大培训范围。除对上述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驾驶员培训收费外,其他轻微违章、社会公众交通安全教育、机动驾驶员常规教育不收费。
  培训单位要严格遵守物价纪律,保质保量做好培训服务工作,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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