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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1999年度秋粮收购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08 生效日期: 1999-11-08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1999]196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粮食局、粮油购销公司、沈阳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市直属粮食储备库:
  根据省、市粮食购销工作会议精神,决定今年秋粮收购在保留定购制度和定购价格的前提下,将定购价格调低到保护价格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一九九九年度秋粮定购价格和保护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粮食定购和保护价格:水稻(标准品,水份 14.0%)每50公斤61.00元。玉米(标准品,水份18.0%)每50公斤42.00元。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黄大豆收购价格:(标准品,水份12.0%)每50公斤82.00元。黑大豆收购价格与黄大豆相同。 具体价格见附表。
  三、水稻、玉米收购的质量标准仍执行上年度粮食收购质量标准。
  四、从明年5月1日起对交售的安全水份(14.0) 玉米每50公斤加价1.00元。
  五、实行优质优价。对内在品质好,消费者认可,市场销路好的优质品种其收购价格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确定。各级物价、粮食部门,要认真搞好粮食收购价格管理。对擅自提高收购价格或压等压价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全市粮食收购价格的稳定。
  单位:元/50公斤
  保护价格  保护价格 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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