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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政府上网工程推动政务公开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03 生效日期: 1999-11-03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1999]5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实施政府上网工程推动政务公开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9年11月3日
  辽宁省实施政府上网工程推动政务公开的意见   一、实施政府上网工程,推动政务公开的意义
  政府上网工程就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建立正式网站,提供信息共享和便民服务的应用项目,并逐步构建“电子政府”。实施政府上网工程,对推动政务公开,改进政府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辽宁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辽宁。国际互联网正在成为跨越时空的“第四媒体”,将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实现社会多种功能的主要载体。利用这个开放性媒体可以广泛、深入地宣传我省的省情和特色,使外界及时了解我省改革开放的成就和招商引资的项目,从而向世界展示辽宁形象,吸引世界各地更多的人来辽宁投资。
  (二)有利于政务公开,密切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各部门通过建立网站向互联网发布信息,一方面可以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可以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有利于勤政、廉政建设。政府上网工程可以拓宽人民群众和政府的沟通渠道,通过电子邮件和其他手段,群众可以直接参政、议政,这是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对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有利于政府部门及时获取信息。互联网是全方位的信息库,政府部门通过互联网及时获取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可以促进和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四)有利于实施政府“信息引导”职能,带动我省信息产业的发展。各级政府机关在互联网上及时发布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可以引导企业自主走向市场,减少盲目性;同时也可以不断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市场价值和信息增值,一方面可以带动企业上网。家庭上网,促进我省信息化的全面、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引导和形成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从而带动信息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营造有利于我省信息产业发展的大环境,对全省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总体设想
  争取在2000年底前,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都在互联网上建立正式网站,提供政府信息共享和应用项目。要进一步巩固、完善、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现代化的政务公开运行体系,用现代手段实现政务公开。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政府上网工程要紧密结合政务公开,实现办事职能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环节公开、办事原则和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把政府网站变成便民服务的窗口,逐步构建“电子政府”,为我省迈入“网络社会”打下基础。
  三、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模式
  (一)专线模式:即政府(部门)的站点设在机关内部,通过数据专线连人互联网,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设备维护和信息更新与管理。
  (二)代维主机模式:即政府(部门)站点的主机服务器设在电信部门,由电信部门负责设备的维护,各部门负责信息的更新与管理。
  (三)虚拟主机模式:即充分利用电信公用网络资源,在电信部门服务器上建立虚拟的政府(部门)网站,各部门自行负责信息的更新与管理。
  各级政府、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模式建立网站,最终的目标是采取专线模式。
  四、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规划
  为确保我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实施政府上网工程规范有序,对政府网站的建设和规划提出如下要求:
  (一)站点规划:以省政府网站为全省政府上网工程的中心站点,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的站点都要连接到省政府网站。站点基本栏目的设置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制定。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和调整其他栏目。
  (二)域名规划:辽宁省政府系统网站在互联网上的顶级域名为LN.GOV.CN,在多媒体网上的顶级域名为LNGOV.CNINFO.NET。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应在此顶级域名下设立本单位的子域名。
  (三)信箱规划:政府各部门站点可设实际或虚拟信箱,格式为“名字@域名”。
  (四)资源开发规划:有效地组织和利用信息资源是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关键环节。各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本部门公开信息的上网工作。要将本部门概况、办事程序、行业法规及政策、工作动态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五公开”等方面的信息及时组织上网,搞好信息的维护与更新,并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设计主页的表现形式,统一连接到省政府网站上。
  五、实施政府上网工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信息更新问题。要建立信息更新机制,对于所发布的信息应及时更新,使政府网站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安全保密问题。要把安全保密问题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国家公安、安全、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所发布的信息要建立审核制度,严格禁止发布涉密信息。
  六、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组织保障
  政府上网工程作为全省党政机关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要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由辽宁省党政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协调小组组织和协调,具体工作由协调小组下设的辽宁省政府上网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慈明安 省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处处长
  副主任:
  王镇生 省数据局局长
  杨世涛 省信息中心信息处处长
  成 员:郭 强 省经贸委信息中心主任
  樊 荣 省委机要局科技处副处长
  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和补充办公室人员。
  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工作。
  为保证省政府各部门都能尽快实施政府上网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政府上网工程的组织实施;省邮电管理局负责做好技术服务和保障,制定优惠的政策;省信息中心负责协助各部门建立网站、制作主页以及信息资源的更新、维护与管理。
  七、电信部门的优惠政策
  为推动、促进政府上网工程,从各级政府、各部门与电信部门签约之日起到2000年12月31日止,电信部门在资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一)以专线模式接入的,可享受64K免费DDN专线1条。
  (二)以代维主机模式接入的,可在电信部门的中心机房免费存放1台“政府主机”。
  (三)以虚拟主机模式接入的,可得到IG免费磁盘空间。
  (四)只对外发布信息,无出访权的,免收163、169网络基本使用费。有出访权的,1999年12月31日前入网的,出访流量按现行资费标准的50%收取,2000年12月31日前入网的,出访流量按现行资费标准的70%收取,访问流量免费。
  在此期间,如国家资费标准调整,按新的资费标准执行。2000年12月31日以后的收费标准,由省党政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协调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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