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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03 生效日期: 1999-08-03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1999]3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
  关于推进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的意见
  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信息产业部的部署,从今年初开始在全省开展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以下简称“148”专用电话)建设,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9个市、76个县(市、区,下同)开通了“148”专用电话,分别占全省市、县的64.3%和76%。“148”专用电话开通运行以来,共接到咨询电话1.5万余次,接待群众来访1千余人次,处理各种矛盾纠纷300多次,提供上门服务260多次,避免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但是,由于该项工作刚刚起步,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地区对“148”专用电话建设的重要意义、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工作不主动,行动迟缓,至今还没有开通“148”专用电话;已开通“148”专用电话的地区,有的还存在着标准低、制度不健全、设备不配套、实际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有的“148”专用电话没有配备专门值机、值班人员,工作缺乏连续性;多数地区由于财政困难,资金短缺,“148”专用电话硬件建设达不到标准,开通“148”专用电话发生的费用也难以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148”专用电话建设的速度和质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现场会精神,推进全省“148”专用电话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148”专用电话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148”专用电话的建立,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48”专用电话的开通,使法律法律服务真正融入群众生活之中,充分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在全省人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认识“148”专用电话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148”专用电话建设工作的领导,在人力、财力和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使之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采取果断措施,大力推进“148”专用电话开通和运行。“148”专用电话的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全省各市、县要在8月底前全部开通“148”专用电话,并做到良性运行。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妥善加以解决。当前要重点解决经费短缺的矛盾,各级政府对“148”专用电话建设要舍得投入,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在开通“148”专用电话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实现“148”专用电话建设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保证“148”专用电话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提高专业人员素质,不断强化“148”专用电话的功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选配好专线值班人员,建立一支专业水平较高的“148”专用电话的专业人员队伍,并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挖掘潜力,从机关干部、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挑选懂法律、懂政策、懂政治,会做群众思想工作,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这项工作中来。要加强对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尽快适应工作需要,以提高“148”专用电话的服务质量。

  四、加强社会宣传工作,为“148”专用电话的发展打好群众基层。“148”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工作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继公安“110”之后出现的又一新生事物。目前,我省广大群众对这一新生事物还不十分了解,为此,已经开通或即将开通“148”专用电话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为“148”专用电话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148”专用电话的服务宗旨、职能、服务范围和工作机制,同时,还要通过实例介绍,宣传“148”专用电话法律服务取得的社会实效,以扩大社会影响。

  五、加强领导,搞好配合,保证“148”专用电话建设的顺利进行。“148”专用电话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148”专用电话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定期研究部署,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为“148”专用电话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148”专用电话以其独特的形式把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各项司法行政业务紧密联系起来,融为一体,因此,首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内部联动工作,发挥好职能优势;其次,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电讯、公检法、信访、人事、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权限,认真落实“148”专用电话建设任务,妥善处理“148”专用电话分流的案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经常研究、分析“148”专用电话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地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履行好管理职能。
  各地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制定好“148”专用电话发展规划,提出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快“148”专用电话的建设速度,尽快形成覆盖全省的“148”专线法律服务体系。要适时地在全省开通“148”法律顾问网,并使其不断地上档次、上质量、上水平,更好地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省司法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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