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1999]第109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关于解决98年度清算遗留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1999]89号)已下发给你们,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调库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1998]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对河南国税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对我市98年度未按规定申报清算的生产企业出口业务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239户漏报户中,在1998年日常申报中已办理部分月份免抵退税手续、但年终没进行全年清算的,可仍按免、抵、退办法清理,对单据不全的一律按内销征税。
二、对239户漏报户中,在1998年日常申报中没有办理免、抵、退手续,且年终也没进行清算的,不能按出口货物享受免税政策,依法实行补税。
从1999年1月1日起,此239户企业出口货物一律按照“先征后退”办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