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威政字[2002]18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
市残疾人联合会:
你会《关于委托市残联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行政处理等事项的请示》(威残联(2002)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委托你会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驻威海市市区的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以及中央、省驻威单位及其所办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做出责令限期缴纳的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你会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会必须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积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如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OO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