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1998]第228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根据(国税函[1998]144号)、[1998]371号、[1998]375号文件精神,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连证券交易营业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从1998年度起并入总公司统一缴纳。
各分局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和大连市国税局颁发的《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1998]204号)文件精神,对三家证券公司大连营业部进行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