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18 生效日期: 1998-12-18
发布部门: 大连国税局
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1998]第224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7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审核评税是税收征管流程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各级涉外税务征收机关应设有专门部位负责此次工作,对外分局应在征收科设置审核评税部位,其它分局应在主管涉外税收业务的处(科)设1一2人负责审核评税工作。

  二、根据总局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我们编制了《审核评税案卷》。各单位在审核评税工作中,应按文件中规定的四个步骤分别填写《审核评税案卷》中的《审核评析表》、《核实记录表》、《评估认定表》和《依法处理审批单》。对审核评税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实地检查的,应转交稽查部门,并填制《审核评税问题移送单》。

  三、审核评税要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阶段性地确定急待审核分析的疑点问题。针对问题逐户研究企业资料,进行分析、核实,评定并依法处理,对不同专题的审核评税工作要写出专题分析报告。

  四、专题分析报告应包括:该项专题的政策落实情况,企业存在的问题。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稽查应重点注意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等。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办法》的通知(略。详细资料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72号)
2、审核评税案卷(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