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1998]第224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7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审核评税是税收征管流程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各级涉外税务征收机关应设有专门部位负责此次工作,对外分局应在征收科设置审核评税部位,其它分局应在主管涉外税收业务的处(科)设1一2人负责审核评税工作。
二、根据总局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我们编制了《审核评税案卷》。各单位在审核评税工作中,应按文件中规定的四个步骤分别填写《审核评税案卷》中的《审核评析表》、《核实记录表》、《评估认定表》和《依法处理审批单》。对审核评税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实地检查的,应转交稽查部门,并填制《审核评税问题移送单》。
三、审核评税要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阶段性地确定急待审核分析的疑点问题。针对问题逐户研究企业资料,进行分析、核实,评定并依法处理,对不同专题的审核评税工作要写出专题分析报告。
四、专题分析报告应包括:该项专题的政策落实情况,企业存在的问题。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稽查应重点注意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等。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办法》的通知(略。详细资料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72号)
2、审核评税案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