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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民用炉灶逐步停止燃用原煤规划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15 生效日期: 1998-03-15
发布部门: 辽宁省丹东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环保局《关于组织制定民用炉灶逐步停止燃用原煤规划的通知》(环控[1996]90号)精神,在分析丹东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编制了丹东市民用炉灶逐步停止燃用原煤规划。
  一、规划目标
  1.2000年前的规划目标
  到1999年末的总目标是全市建成区居民炉灶、饮食大灶、茶浴炉、0.7MW生活锅炉全部停止燃用原煤。
  (1)居民炉灶。到2000年,煤气供气量5240万立方米,液化气供气量8687t,气化率达90%。联片取暖集中供热率达50%。建成区居民燃煤炉灶全部燃用面硫型煤。
  (2)餐饮、炊事大灶。到2000年末,燃煤大灶全部停止燃用原煤。推广燃气、燃油、燃用型煤。型煤要达到固硫率40%,烟尘排放量减少40%。
  (3)茶炉、浴炉。到1999年米,茶炉、浴炉全部停止燃用原煤。推广燃用固硫皿煤和燃油、燃气茶、浴炉。型煤要达到固莉率40%,减少烟尘排放40%。
  (4)<=0.7MW生活锅炉。到2000年末,< =0.7MW生活锅炉全部停止燃用原煤,推广燃用型煤。
  (5)型煤加工能力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到2000年末,型煤年加工达22万t。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50t,减少烟尘排放1200t。
  2.2010年规划目标
  到2010年,管道煤气供气量达到6112万t,煤气户16万户,液化气供气量1万t,液化气户9.7万户,气化率达到95%以上。 供热面积920万平立米, 供热户18.4万户,供热率75%以上。居民用型煤要达到固硫率60%,减少烟尘70%。饮食大灶型煤要达到固硫率60%,减少烟尘70%。茶浴炉用型煤要达到固硫率60%,减少烟尘60%。<=1.4MW生活锅炉用型煤固硫率60%,减少烟尘60%。

  二、近期规划实施步骤
  近期规划实施步骤根据以下原则制定:
  ①污染较重的区域首先禁止燃用原煤;②市区中部区域首先禁止燃用原煤;③基础较好的具备一定条件的区域应先禁止燃用原煤;④技术上比较成熟的燃用型煤的炉型首先禁止燃用原煤。
  (1)居民、餐饮、炊事大灶。以下区域在规定期限以后,居民餐饮、炊事大灶禁止燃用原煤。
  ①1999年末:东起财神庙街、通江街,西至铁路丹东站坊后铁路沿线;龙起山上街铁路沿线,南至鸭绿江边。
  ②1998年末:①东起大沙河,西至花园河;北起山上街诚路沿线,南至鸭绿江边。②城院庙小区,于家小区。
  ③1999年6月末:①东起珍珠泡,西至五道河;北起山上街铁路沿线.南至鸭绿江边。②八道沟、市第一医院住院部以南区域。
  ④1999年末:丹东市全部建成区。
  (2)茶炉、浴炉。以下区域在规定邓限以后,茶炉浴炉禁止燃用原煤。
  ①1999年末:①东起大沙河,西至花园河;北起山上街铁路沿线,南至鸭绿江边。②城隐庙小区,于家小区。
  ②1999年末:丹东市全部建成区。
  (3)小型生活锅炉。以下区域在规定期限以后,禁止小型生活锅炉燃用原煤。
  ①到2000年末:在全市建成区内禁止<=0.7MW的生活锅炉燃用原煤。
  ②2001年末:在全市建成区内禁止<=1.4WM生活锅炉燃用原煤。

  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计委、经贸委、建委、工商局、物价局、物资局、技术监督局、财政局、科委等部门及市属三个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加强餐饮、娱乐、服务业的环境管理。
  从“规划”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在市区内(不含五龙背、蛤蟆塘、浪头地区)不再批准大灶、茶浴炉燃用原煤的企业,从1998年起,全市建成区不再审批燃用原煤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
  3.加强对小型生活锅炉的审批管理。
  严格控制新上1.4MW生活锅炉,在已经具备联片供热、供暖的区域内,原则上不再批准小型生活锅炉。从1998年7月1日起,不再审批1.4MW燃用原煤的小型生活锅炉。
  4.对原有的燃用原煤生活炉灶,要采取行政手段,按照,规划”规定的期限,分期分批胞将燃用服煤炉灶改成燃气、燃油、燃用型煤的炉灶。对限期不改继续燃用原煤的,要强行关、停、拆、搬。
  5,整顿煤炭市场,由市工商局和行政主膨部门牵头,对现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清理航顿,符合经营条件的重新登记注册;由市技林监督局牵头,定期对民用型煤进行质量检则,负责型媒的质量管理;由市物价局率头,时各型煤加工厂进行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由市环保局牵头,对各型煤加工厂进行环保产业验收,符合条件的颁发加工和销售许可证。
  6.在“规划”禁止燃用散煤的区域内和期限后,各经营单位和个人禁止经营、销售散煤。有关部门不得审批销售民用散煤的企业。
  7.坚持民用型煤集中粉料的原则。由市物资局负责选择有条件的单位作为集中粉料单位。
  丹东市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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