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21号文件精神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8 生效日期: 2001-12-1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淄政发[2001]2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21号文件精神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1)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立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
  要以邓小平“三个面向”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基础教育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和优先发展地位不动摇,牢固树立教育要适度超前发展的思想,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来的思想,牢固树立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最终要靠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思想,把搞好基础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加强。
  为此确立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水平达到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学前三年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满足社会需求,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水平,实现基础教育初步现代化;到2010年,全市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二十世纪末的发展水平,实现基础教育基本现代化。

  二、深化教育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责任,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继续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重视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要重点解决校际之间、乡镇之间、城乡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逐步实现全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责任,真正建立起“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市政府加强对教育的统筹规划,搞好组织协调,通过目标责任制指导区县政府全面承担本地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需要,增加转移支付资金,帮助农村贫困地区解决经费不足问题。
  区县政府对本地实施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其职责是:负责本地中小学校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地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统一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建立专项扶助资金、补足学校公用经费;按照规划新建、扩建学校,确保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负责乡镇教育机构编制管理,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小学校长、教师的选用、调配和管理;负责组织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本地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督导;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体制,为基础教育的发展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乡镇政府承担相应的义务教育办学责任。其职责是: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根据规定,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使用工作,并根据需要,补足本乡镇学校公用经费;负责本乡镇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协调村安排新建、扩建校舍所需用地,做好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的筹资工作;维护学校治安和安全。
  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村民自治组织要协助乡镇政府安排新建、扩建校舍所需用地,做好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筹资工作,承担农村完全小学一定比例的公用经费,动员适龄儿童入学,维护学校治安和安全。鼓励村民根据经济情况捐资助学,帮助本村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
  (二)建立健全经费投入机制,依法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
  1.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体制。坚持依法实现教育财政拨款的“三个增长”,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继续做好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数量和占乡镇统筹费的比例应不低于1998年实行统筹提留费“一定三年不变”前的水平,并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的办法,由乡镇征收并上缴区县财政专户,由区县财政及时全额拨付乡镇使用,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建设、维护和危房改造,适当补充学校公用经费。
  继续做好城镇就业职工义务教育费、企事业单位职业教育费、旅馆业义务教育费等三项地方教育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捐赠者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部扣除。对捐助基础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区县政府予以表彰。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区县政府审批。提倡农民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2.合理确定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确保中小学正常运转。财政、教育部门要认真搞好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的测算和核定,在报经省财政、教育部门核定后实施。区县财政要确保中小学杂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及其建设项目等开支,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区县和乡镇财政按一定的比例分担,确保公用经费达到或超过定额标准。各级政府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平调和挪用中小学学杂费等收入。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检查,完善举报制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收费资金的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勤俭节约,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3.实行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区县财政统一发放,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实际,确保2001年底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全部上收到区县。原乡镇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的部分要相应划拨上交到区县财政,区县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将教师工资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中。实行教师工资统发后,教师工资应不低于省规定项目和标准。对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区县,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增加转移支付资金的办法解决。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教师工资经费的监管,对不能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挪用、挤占教师工资的地方,一经查实,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扣回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4.保证学校建设所需资金。各级政府要将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建设所需资金。对新建、扩建校舍所需的土地,乡镇、村应按有关规定划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作,优先安排专项资金,完成现有危房的改造。建立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制度,杜绝新危房的产生。
  (三)继续实施中小学布局规划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进行科学规划和调整,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各级政府要加大制止辍学工作的力度,运用法律手段、教育手段和经济手段对学生辍学进行综合治理,有效制止农村学生特别是初中学生的辍学。
  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布局调整要与义务教育学校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资源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幼教发展水平。按照高质量、高效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原则,合理规划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大力发展优质高中,特别要扩大城区优质普通高中规模,提高规模办学效益,确保2002一2005年高中入学高峰期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的实现。
  (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学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发展社会力量办学。进一步加强对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的领导和管理。继续按照有利于改造薄弱学校、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办中小学转体改制。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校和政府新建的学校,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通过社会出资,名校输入师资和管理模式的形式,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信誉较高的公办学校,发挥自身资源优势,通过合作、自筹经费等办学方式,在校外办学,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现有改制学校要通过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求得发展。

  三、加快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步伐,推动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
  大力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以促进农村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师资和软硬件建设,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普及步伐,力争2005年全市全面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要重点推进信息技术学科教学内容、模式、方法的改革。探索改革信息技术课程的考试评价办法。
  加快全市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建设满足中小学多媒体信息交互、资源共享需求的,与中国教育科研网、互联网高速联通的,以提供教育资源服务为主的淄博教育区域宽带网。加快校园网和网络教室建设,巩固提高“校校通”工程实施水平。加强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建设基于教育区域宽带网的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资源库和虚拟教研中心,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具有我市特色的、服务全市所有中小学和社会、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中小学教育信息资源库。
  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与新课程方案相适应的信息技术学科课程整合方案。加强网络时代学与教的课题研究,推出一批教育信息化实验基地,推动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建设全市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构筑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普及教育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高管理效能。
  调整教育投资结构,多渠道筹措教育信息化的建设资金。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市场运作、社会捐赠、单位自筹等多条渠道筹集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建立教育信息化建设成本分担机制:财政每年拨付一定经费,城乡教育费附加支付一定比例经费,高中招生收费和各区县勤工俭学收入的一定比例经费,出台相应的信息技术教育收费政策。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7]9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定》(淄发[2000] 20号),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以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坚持以德治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按照德育总体目标和学生成长规律,将对不同学龄阶段的德育内容和要求融入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到学生活动的各个方面,在不同年龄阶段分别解决好学生的行为习惯、思想品德和政治信仰问题。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公民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教育,分层次、分类别建立市、区县、乡镇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德育基地,对全市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实施网络化管理。2002年前,各区县至少要有一所青少年宫或活动中心等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同时建立一处面向中小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基地。
  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和省级新课程方案的实验和推广工作,制定科学的新课程方案实施规划,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专家指导组织,适度超前开展师资培训,争取2003年全市所有小学和初中的起始年级开始使用新课程方案。
  按照实施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要求,鼓励各区县和乡镇开发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课程,指导和帮助中小学开发和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校本课程,努力将现代科技和社会发展的最新知识引入教育教学中,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形成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科学实用的淄博市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体系。
  完善课程结构,积极构建小学以综合为主、初中分科与综合相结合,高中以分科为主的课程体系。各区县要研究、选择适应本地区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标准和教材,积极探索实行九年一贯制的义务教育课程。从小学高年级到高中都要开设以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外语教学,到2003年,全市所有小学三年级以上要开设外语课,有条件的小学可延伸到一年级。农村中学要深化“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等改革,试行“绿色证书”教育,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大力加强教育思想建设,切实转变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教育观念。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发挥课堂教学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教育实验,鼓励合作学习,促进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相互交流、教学相长。制定政策,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学实验和教育科研,不断完善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奖励制度。推广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优秀成果。

 

  五、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加强教师全员培训,继续抓好“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验区”工作,开展好教师信息技术中高级培训、“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培训。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搞好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的培训。积极推行“名师培养计划”,从2002年起,建立骨干教师津贴制度,市、区县财政每年都要划出专项资金用于骨干教师津贴和高水平教师引进。
  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市、区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编制标准,认真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建立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进口关。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现代人才管理制度,在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以聘任制为基础的教师任用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新机制。
  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管理体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的管理权限。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各级人事部门行使相应的宏观管理职能,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教职工编制和人员总量控制。
  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可以连聘连任。积极推进校长职级制。
  加强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建设。规范乡镇教育管理机构设置,统称为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设专兼职人员5-7人,实行由区县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任免、调配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乡镇学校领导干部、中小学教师要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指导所属学校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教育计划,全面完成教育工作任务;管理本乡镇各类教育;负责本乡镇教职工的日常管理;负责本乡镇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当好参谋,制定政策,鼓励和引导本乡镇的村和社会力量支持、兴办教育。

  六、加强领导,营造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高度,将基础教育工作列入重议事日程,确保优先发展。坚持实行目标责任制和一把手负总责,把基础教育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将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费投入,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和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二)坚持依法治教。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法规,提高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意识,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力度,督促区县政府增加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理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复查和督查制度,开展对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
  (三)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事故上报制度、事故通报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力措施,重点防范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倒塌、食物中毒、交通、溺水等事故。
  (四)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薄弱学校、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家庭的教育扶持力度,努力为受教育者提供平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实施“山区沿黄乡镇教育援助计划”,各级政府要在经费、师资等方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以及薄弱学校倾斜,尽可能缩小城乡之间、乡镇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的公平性和均衡性,努力推进基础教育的民主化、现代化进程。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和残疾少年儿童的帮扶力度,解决贫困学生和残疾少年儿童的就学问题。建立贫困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和免费提供教材制度,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保障残疾少年儿童能够按时入学、学有所成、自立于社会。
  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努力,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新闻媒体要本着有利于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有利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原则,坚持正面引导,进一步加大对基础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基础教育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