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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期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8 生效日期: 2001-11-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委[2001]276号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帮扶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紧紧围绕农民增收、乡镇财政增长,坚持开发式扶贫,向贫困乡村倾注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精力。三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帮扶单位投入到贫困乡村的资金(含以物折款)达24994万元,其中无偿资金10550万元,援建各类扶贫工程1696项;我市农村27处财政困难乡镇的财政收入连续三年平均增幅超过15%,104个贫困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加300元以上,为我市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生产条件的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圆满完成了1998—2000年第三期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
  为激励先进,弘扬顾全大局、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良好风尚,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建委等30个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和市计生委等50个先进帮扶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珍惜荣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生活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青岛市第三期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和先进单位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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