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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对达到自治区二级以上标准的土地档案室服务收费核定正式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4 生效日期: 2001-12-04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房[2001]1716号
国土资源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物价局:
  自治区计委2000年下发了《关于对达到自治区二级以上标准的土地档案室服务收费的批复》(新计价房字(2000)891号),其规定的试行期已满。经研究决定同意继续按新计价房字(2000)891号文规定执行,并转为正式标准。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收费的监督管理,要求各执收单位按照收费管理的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对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以上请通知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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