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计价能(2001)1689号石河子市、塔城地区、昌吉州、伊犁州、博州、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奎屯市物价局:
石河子市物价局《关于312国道乌--奎段改建期间客运票价问题的请示》(石价综发(2001)26号文)收悉。现对有关票价间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由昌吉市西行客运班车经昌吉匝道收费站的票价间题,按我委新计价能(2001)16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由石河子市发往西线的客运班车,经沙湾匝道收费站和奎屯收费站的过路费,按附表核定的标准计入客运票价。
三、请各地物价部门做好对开线路票价的衔接工作,对经营者自行加价的行为要立即纠正。执行中出现的间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表:计入客运票价过路费标准表
附表:
计入客运票价过路费标准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