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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乌鲁木齐市英之辅语言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8 生效日期: 2001-11-28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1]1685号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乌鲁木齐市英之辅语言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报告》(乌市价费字(2001)98号)。本着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参照内地省区的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每生每课时20元。此标准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承受能力向下浮动。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收单位接此批复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后,方可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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