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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对昌吉市西行客车票价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3 生效日期: 2001-11-23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能[2001]1651号
昌吉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昌吉西行客运车辆绕道加价等问题的请示》(昌州价工字(2001)135号文)收悉。
  关于312国道乌--奎段改建期间临时调整有关票价问题,我委以新计价能(2001)1164号文件批复,但由昌吉市西行的客运车辆,需经昌吉收费站方可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过路费增加后对相关票价的调整在该文件中没有规定。现经测算,对昌吉收费站的过路费,按1元/人计入客运票价,同时因车辆绕行增加运营里程,票价增加0.5元/人。
  以上临时调整票价的规定,自312国道改建完成后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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