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价局有关医疗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6 生效日期: 2001-11-06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1]158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增加医疗收费一次性消耗材料品种的请示》收悉。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自治区《关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新计价非(2001)406号)文件中规定,对你局请示答复如下:   一、强力绷带它是石膏绷带的替代产品,作用与石膏绷带一样,而强力绷带的价格比石膏绷带的价格高。因我区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本着为群众着想,减轻患者负担,不能将强力绷带列入允许收费的消耗材料目录内进行收费。
  二、糖尿试纸、血糖试纸的费用均含在检验费中,不能再向患者另行收取费用。       三、请示中所列的一次性消耗材料均包含在各自相对于的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中,所以请示中一次性的消耗材料均不得再另行收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