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计电[2001]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物价局:
甜菜是我区主要经济作物,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将甜菜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各省区管理的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我区继续实行由自治区指导下的各地州市政府定价。根据目前国内食糖市场情况,考虑到制糖企业加工成本及菜农种植甜菜的生产成本,经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主产区意见,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1年度甜菜收购指导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甜菜收购中准价维持上年220元/吨,各地物价部门可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购价格。
二、为鼓励生产优质甜菜,继续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全区甜菜含糖标准调整为15%,每增加或减少1%的含糖度,相应增加或扣减1%糖度的甜菜收购价格。
各糖厂继续实行给农民甜菜运费、种子补贴和按出厂价返还白砂糖等优惠政策。
以上甜菜收购价格和有关规定自2001年新甜菜上市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