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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乌鲁木齐市天然气价格及进户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5 生效日期: 2001-09-10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能[2001]1245号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鲁木齐市天然气价格及进户工程收费标准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决定调整乌鲁木齐市天然气价格并核定进户工程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价格
  天然气乌鲁木齐门站交货价格调整为0.65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燃气公司供应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仍按1.34元/立方米(含税价,下同)执行,供应民用供暧锅炉用气也执行1.34元/立方米,供应大专院校学生及单位职工食堂用气1.50元/立方米、供应商业饮食服务及工业用气1.85元/立方米维持现行销售价格不动,供应车用天然气确定中准价为2.5元/立方米,授权乌鲁木齐市物价局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10%以内上下浮动。
  二、天然气进户工程收费
  天然气进户工程收费标准:庭院到户内八层以下住宅核定工程费为1650元/户,其中:350元由乌鲁木齐市燃气公司贷款解决,实际向用户收费1300元/户;八层以上(含第八层)、复式建筑住宅天然气进户工程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乌鲁木齐市天然气指挥部原向用户借款500元/户此次予以抵扣。
  上述价格从2001年9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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