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通[2003]16号
郑州市20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03年7月15日《关于郑州市20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部分用地的通知》精神,同意我市征用集体土地35.7925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部分)。
二、征用土地位置
翠竹街南、雪松路西。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1.中原区石佛镇
(1)大里村 12.1237公顷;
(2)洼刘村 23.2981公顷。
2.中原区沟赵乡郭庄村0.370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中原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3年8月5日至2003年8月15日。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二○○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