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凿井管理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1 生效日期: 2001-08-2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1]1150号
喀什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凿井管理费和凿井许可证工本费的请示》(喀地价字(2001)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自治区水利厅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凿井管理暂行办法》(新水政资字[1997]08号)属于部门规章,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自治区水利厅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各地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凿井管理暂行办法》(水政资字)[1997]08号)为依据自行批准的凿井管理费和凿井许可证工本费应予以废止,所形成的非法所得应予查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