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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核定乌鲁木齐至奎屯、石河子快速客运票价等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9 生效日期: 2001-07-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工(2001)912号
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
  你局新运计财(2001)19号《关于申报审批豪华客车运价率的报告》收悉。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乌--奎快运联营公司购置的12辆金华北方福来“NEOPLAN”牌BFC6110FC客车,经营乌鲁木齐至奎屯高速公路快客运输,该车型经你局评定为高一级大型客车,按现行中、高级客车运价率的有关规定,并考虑高速公路收取过路费因素,经研究,乌鲁木齐至奎屯快客试行票价核定为38元/张,试行期半年,期满正式核定。
  二、鉴于乌鲁木齐至石河子快客票价试行期已满,经对试行期执行情况的调查后,现正式核定为25元/张。
  三、自治区旅客运输公司购置的金龙XMQ6121S型客车,经你局评定为高二级大型客车,其运价率核定为人公里0.1281元。
  以上通知请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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