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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增列培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专业点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5 生效日期: 2001-09-01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
发布文号: 科发人教字[2001]321号

   院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增列培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专业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国科学院增列培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专业点办法


  为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我院各研究所培养研究生的优势和力量,保证研究所培养研究生的自主权,使我院培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点的调整工作做到科学、严格、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增列培养点的指导思想
  紧密配合创新战略发展行动计划,突出重点,整体优化,按需增列,严格把关。
  二、增列培养点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我院知识创新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学科、专业的调整与优化,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效益;
  2.优先考虑已进入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单位和与院部署的重要领域和战略方向相吻合的学科、专业以及社会需求量大,生源充足而我院培养点偏少的学科、专业;
  3.统一学位授予前未获学位授权的单位,一般不再考虑增列培养点;
  4.培养点的增列在我院已有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内,按二级学科进行。
  三、硕士培养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学术队伍
  有一支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各层次人员配备齐全、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其中至少有6名以上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研究员、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2.科学研究
  有2个以上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
  近5年来科研成绩突出,有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取得过一定数量的技术成果,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工程技术和实践性强的学科、专业,其科研工作应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直接贡献。
  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省部级的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较高的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3.教学与人才培养
  已有培养硕士生的基础。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验,能够为硕士生开设较高水平的专业课,课程设置合理。讲授或指导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教师,应主要由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以上人员担任。
  4.工作条件
  能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所必需的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实践性强的学科应有相应的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条件。
  5.管理工作
  研究生考核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四、博士培养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学术队伍
  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能持续不断地开展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其整体学术水平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处于前列;学术队伍中有若干名60岁以下的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并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学科、专业点的几个主要研究方向均有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治学严谨、为人正派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学术带头人中至少有两位具备了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
  2.科学研究
  有较宽的学科研究领域,有3个以上相对稳定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
  学术水平较高,贡献较大,在国内同一学科中居于前列,并在国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近5年来科研成绩显著,有较多的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取得较多的重要技术成果,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工程技术和实践性强的学科、专业,其科研工作应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直接贡献。
  目前承担较多国家、省(部)级的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较高的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3.教学与人才培养
  有硕士学位授予权,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好,有比较丰富的培养研究生的成功经验。能开设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课程设置合理,能够指导博士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最新成果。
  4.工作条件
  有培养研究生的实验室和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具有及时获取学术信息的技术条件和设备,并有能满足博士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国内外图书资料。
  5.相关学科条件
  学科、专业点所在一级学科或与其紧密相关的其它学科领域,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和较强的学术力量,已有两个以上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具备按宽口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条件。
  6.管理工作
  研究生考核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五、审核和增列的办法
  1.各培养单位提出增列申请,由中国科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
  2.培养点的增列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具体要求由院人事教育局另行发文通知。
  六、本管理办法自2001年9月1日起实行。其解释权在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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