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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物价局关于对市群星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市五环游泳俱乐部收费申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7 生效日期: 2003-06-27
发布部门: 河南省平顶山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平价费(2003)105号

 市群星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市五环游泳俱乐部:
  你单位平游俱(2001)6号、平群俱字(2003)2号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1999]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同意你们收取以下培训费用:
  一、武术、乒乓球、体操、跆拳道、艺术体操、游泳、网球每项每月每人收取培训费90元。

  二、游泳短期班(不少于15天),每人每期收取培训费80元。

  三、以上培训,每天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个课时。

  四、俱乐部开展群众性体育培训项目为经营性收费,要坚持平等自愿原则,不培训不得收费。

  四、接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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