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平价费(2003)105号
市群星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市五环游泳俱乐部:
你单位平游俱(2001)6号、平群俱字(2003)2号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1999]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同意你们收取以下培训费用:
一、武术、乒乓球、体操、跆拳道、艺术体操、游泳、网球每项每月每人收取培训费90元。
二、游泳短期班(不少于15天),每人每期收取培训费80元。
三、以上培训,每天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个课时。
四、俱乐部开展群众性体育培训项目为经营性收费,要坚持平等自愿原则,不培训不得收费。
四、接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此复。